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2-11-15
申領或辦理展延肥料登記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繳納之證照費,新領者,為新臺幣三千元;展延、補發或換發者,為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