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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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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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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林業及自然保育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12-09
📋 條文摘要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之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利,確保動物生活於適當溫度、濕度、光線、通風及安全環境,充分提供食物及飲水,並具足夠活動...

📝 內容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之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利,確保動物生活於適當溫度、濕度、光線、通風及安全環境,充分提供食物及飲水,並具足夠活動空間。
營利性野生動物之繁殖,應避免造成外來種危害。並確保其物種血統之純正,避免近親及跨種配種以免影響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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