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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勞動保險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1-06
📋 條文摘要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保險人、勞動基金運用局及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保險人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勞工保...

📝 內容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保險人、勞動基金運用局及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保險人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勞工保險所收保險費、滯納金,及因此所承受強制執行標的物之收入、基金運用之收支、雜項收入,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三、保險人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業務使用之房屋與土地、醫療藥品與器材、治療救護車輛,及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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