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9-1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