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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48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條款號
48
📂
分類
第六章 罰則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有罰則

📝 內容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五千元。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