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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8-20
📋 條文摘要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不適用本規則: 一、吊升荷重未滿零點五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及人字臂起重桿。 二、積載荷重未滿零點二五公噸之升降機、營建用提...

📝 內容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不適用本規則:
一、吊升荷重未滿零點五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及人字臂起重桿。
二、積載荷重未滿零點二五公噸之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及簡易提升機。
三、升降路或導軌之高度未滿十公尺之營建用提升機。
前項所定起重升降機具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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