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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6-2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四烷基鉛:指四甲基鉛、四乙基鉛、一甲基三乙基鉛、二甲基二乙基鉛、三甲基一乙基鉛及含有上列物質之抗震劑。 二、加鉛汽油:指添...

📝 內容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四烷基鉛:指四甲基鉛、四乙基鉛、一甲基三乙基鉛、二甲基二乙基鉛、三甲基一乙基鉛及含有上列物質之抗震劑。
二、加鉛汽油:指添加四烷基鉛之汽油。
三、裝置: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作業中使用之機械或設備。
四、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吸引並排出已發散四烷基鉛蒸氣之設備。
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輸入外氣置換儲槽、地下室、船艙、坑井或通風不充分之場所等內部空氣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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