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06-25
📋 條文摘要

雇主為防止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粉塵之發散,應依附表一乙欄所列之每一特定粉塵發生源,分別設置對應同表該欄所列設備之任何之一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

📝 內容

雇主為防止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粉塵之發散,應依附表一乙欄所列之每一特定粉塵發生源,分別設置對應同表該欄所列設備之任何之一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