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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5-07
📋 條文摘要

新設加油站於建造執照取得後,申報開工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置油氣回收設施: 一、建造執照影本。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籌建許可或相關...

📝 內容

新設加油站於建造執照取得後,申報開工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置油氣回收設施:
一、建造執照影本。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籌建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油氣回收設施設置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一) 加油站基本資料。
(二)油氣回收設施及施工設計圖。
(三)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型式。
(四)液阻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五)氣油比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六)氣漏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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