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6-08-29
📖 定義條文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應於次月十日前完成紀錄。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必要時,指有因應...

📝 內容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應於次月十日前完成紀錄。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必要時,指有因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國內發生重大疫情。
二、環境用藥污染事件。
三、環境用藥消費者保護事件。
四、環境用藥社會公共安全事件。
五、為反應國內外環境用藥輿情報導。
六、主管機關為辦理環境用藥管理、查驗及取締。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