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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菸酒管理法-第 49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49 條
📂
分類
國庫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12-27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

📝 內容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金。

⚖️ 罰則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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