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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 2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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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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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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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影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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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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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3-24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七項規定所為之公告,應刊登政府公報。

📝 內容

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七項規定所為之公告,應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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