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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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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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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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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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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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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8-03
📋 條文摘要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百分之十六、總成績達五十分且無任一科...

📝 內容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百分之十六、總成績達五十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第一項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之計算結果有小數者,一律進位取其整數。
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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