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及本規則所稱重大投資案件,指申請籌設面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位於都市土地,達五公頃以上。 二、位於非都市土地,達十公頃以上。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