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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勞動保險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12-02
📋 條文摘要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理,其監理事項如下: 一、本保險年度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本保險...

📝 內容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理,其監理事項如下:
一、本保險年度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本保險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本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保險監理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監理事項之審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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