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受試者同意書及提供受試者之任何其他書面資料,不得有任何會造成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放棄其法定權利,或免除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商責任之記載。 違背前項規定之記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