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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農?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5-06-29
📋 條文摘要

基因轉殖植物經通過田間試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前,應檢具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專一識別碼之核發及登錄。 前...

📝 內容

基因轉殖植物經通過田間試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前,應檢具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專一識別碼之核發及登錄。
前項專一識別碼,係指一組以數字或字母組合之代碼,用以代表一基因轉殖系,提供產品鑑識及來源追蹤。
專一識別碼之申請人,得為該植物之育種者或被授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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