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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動物保護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9-18
📋 條文摘要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其習性提供動物得自由站立或躺臥空間,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 無法站立,行動癱瘓或經獸醫師判斷不宜運送之動物,如有運送必要...

📝 內容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其習性提供動物得自由站立或躺臥空間,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
無法站立,行動癱瘓或經獸醫師判斷不宜運送之動物,如有運送必要時,應予適當區隔或分別運送。
動物於運送途中因緊急事故發生危難,運送人員應將動物移至安全處,並給予適當之處置,必要時聯繫事發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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