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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處?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6-23
📋 條文摘要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提高車勤服務品質之策劃。 二、業務督導考核案件之擬訂。 三、各項會報及民意機構彙辦案件。 四、旅客投書案件之處理。 五、各項...

📝 內容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提高車勤服務品質之策劃。
二、業務督導考核案件之擬訂。
三、各項會報及民意機構彙辦案件。
四、旅客投書案件之處理。
五、各項旅遊資訊及旅遊合作業務之策劃與執行。
六、車地勤業務督導。
七、服務競賽案件之處理。
八、業務報告資料之彙編。
九、業務處理要點之擬訂。
十、業務檢討會議之籌辦與執行。
十一、各項服務改進案件之處理。
十二、業務經營及轉型計劃之擬訂。
十三、車上供應飯盒分配車次之擬訂。
十四、餐廳經營及飯盒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十五、餐飲賣點之招租。
十六、月台餐盒叫賣業務之籌辦。
十七、各種專車飯盒之籌辦。
十八、車上飯盒品質抽查及評鑑。
十九、市場物價行情之調查。
二十、各項產品之研發行銷。
二十一、營業報表之審核及登記。
二十二、各單位營收統計分析。
二十三、餐廳、飯盒反映意見之處理。
二十四、本所經管商業空間經營規劃之擬訂。
二十五、本所經管商業空間經營管理考核之擬定。
二十六、台北站停車場業務及設備之規劃。
二十七、台北站停車場業務宣傳。
二十八、台北站停車場業務考核改進。
二十九、網際網路業務案之處理。
三十、自動存物箱業務招租。
三十一、郵局租用車站相關業務服務。
三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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