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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外匯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中央銀行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12-30
📋 條文摘要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

📝 內容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
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業務。
四、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
五、以第一款所指保險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六、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七、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業務。
八、其他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之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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