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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公路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1-28
📋 條文摘要

交通部為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得委託國內具審驗能力之車輛專業機構為審驗機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之安全檢測、監測、審查、品質一致性審驗、審驗合格證明書製發、補...

📝 內容

交通部為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得委託國內具審驗能力之車輛專業機構為審驗機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之安全檢測、監測、審查、品質一致性審驗、審驗合格證明書製發、補發、換發、檢測機構認可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認可證書製發、檢測機構及其監測實驗室監督評鑑等相關事項。
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交通部應公告及刊登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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