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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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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交通部為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得委託國內具審驗能力之車輛專業機構為審驗機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之安全檢測、監測、審查、品質一致性審驗、審驗合格證明書製發、補...
📝 內容
交通部為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得委託國內具審驗能力之車輛專業機構為審驗機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之安全檢測、監測、審查、品質一致性審驗、審驗合格證明書製發、補發、換發、檢測機構認可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認可證書製發、檢測機構及其監測實驗室監督評鑑等相關事項。
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交通部應公告及刊登於政府公報。
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交通部應公告及刊登於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