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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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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證券暨期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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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最後修訂: 2024-12-09
📋 條文摘要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為辦理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應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設置專業教育委員會負責規劃、執行及控管等事宜。 全國...

📝 內容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為辦理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應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設置專業教育委員會負責規劃、執行及控管等事宜。
全國聯合會辦理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課程,得依課程性質及內容並參酌市場行情,向受訓人員收取進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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