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私立學校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教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10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已立案私立學校,指已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立案之各級學校。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編制內,指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

📝 內容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已立案私立學校,指已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立案之各級學校。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編制內,指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教職員,亦包括各學校聘(派)任、遴用之下列人員:
一、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進用未經教師審定、登記或檢定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者。
二、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後進用之助教。
三、專任運動教練。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