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銀行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 條文摘要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者,除政府持股及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金融控股...

📝 內容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者,除政府持股及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前項所定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未同時持有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二業別以上之股份或資本額,或有控制性持股之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之資產總額未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得不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前項所定之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