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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產業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04-28
📋 條文摘要

已完成登記之既有工廠(以下簡稱工廠)因受強制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處分,就其所受之營業損失,得給予補償。

📝 內容

已完成登記之既有工廠(以下簡稱工廠)因受強制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處分,就其所受之營業損失,得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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