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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農?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12-27
📋 條文摘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將下列公糧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委由公糧業者辦理: 一、稻穀經收業務。 二、稻米保管業務。 三、...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將下列公糧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委由公糧業者辦理:
一、稻穀經收業務。
二、稻米保管業務。
三、稻米加工及撥付業務。
本會得就本辦法所定契約簽訂與執行之監督及其他管理事項,委任本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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