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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2 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2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1-24

內容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頭。 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相關法律條文 -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1 條(第 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