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3-08-17
📋
條文摘要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所得稅組,分五科辦事。 二、消費稅組,分三科辦事。 三、財產稅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察組,分二科辦事。 五、稽核組,分五科辦...
📝 內容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所得稅組,分五科辦事。
二、消費稅組,分三科辦事。
三、財產稅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察組,分二科辦事。
五、稽核組,分五科辦事。
六、稽徵行政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一、所得稅組,分五科辦事。
二、消費稅組,分三科辦事。
三、財產稅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察組,分二科辦事。
五、稽核組,分五科辦事。
六、稽徵行政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