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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6 條
最後修訂: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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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
📝 內容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查核、督導及管制。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及徵收。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查核、督導及管制。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及徵收。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