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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 條文摘要

各分局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

📝 內容

各分局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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