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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1-25
📋 條文摘要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五課十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五課十八股辦事。 四、快遞機放組,分六課二十...

📝 內容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五課十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五課十八股辦事。
四、快遞機放組,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四課六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一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松山分關,分四課九股辦事。
十三、竹圍分關,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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