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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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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及徵課組,分五科辦事。 四、資通營運組,分五科辦事。 五、系統...
📝 內容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及徵課組,分五科辦事。
四、資通營運組,分五科辦事。
五、系統設計及資理組,分五科辦事。
六、電子發票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支援服務室,分二科辦事。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及徵課組,分五科辦事。
四、資通營運組,分五科辦事。
五、系統設計及資理組,分五科辦事。
六、電子發票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支援服務室,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