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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4 條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4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02

內容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及徵課組,分五科辦事。 四、資通營運組,分五科辦事。 五、系統設計及資理組,分五科辦事。 六、電子發票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支援服務室,分二科辦事。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