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第 1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6-07-1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將通報系統、登錄作業及專案核准之一部或全部,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