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4 條|資源循環|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7-10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指定公告事業基本資料。 二、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 三、產品製造或使用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 四、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數量、物理性質、有害特性、主要有害成分及清理方式。 五、廠區配置圖。 六、指定公告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時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七、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指定公告事業,應有火災、逸散、洩漏之緊急應變措施。 八、其他經審核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