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園區
🏛️
Authority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2-20
📋 條文摘要

園區事業租用園區土地自行興建之建築物,以供營業所需之廠房、辦公室、倉庫、實驗室、作為儲運、裝卸、包裝及修配等之工作場地及專供員工使用之設施為限。但有特...

📝 內容

園區事業租用園區土地自行興建之建築物,以供營業所需之廠房、辦公室、倉庫、實驗室、作為儲運、裝卸、包裝及修配等之工作場地及專供員工使用之設施為限。但有特殊事由,經管理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園區事業於園區土地興建建築物,其土地使用及建築物興建應符合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