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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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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農?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5-0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應於每一販賣單位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一、進口有機農產品。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經於...

📝 內容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應於每一販賣單位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一、進口有機農產品。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經於國內分裝驗證者。
三、使用進口有機原料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有機農產加工品,其未經國內加工實質轉型。
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如附件。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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