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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藥事法-第 41 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
條款號
第 41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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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3-04
📋 條文摘要

為提昇藥物製造工業水準與臨床試驗品質,對於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應委託專業醫療團體辦理教育訓練,培育臨床試驗人才。 新興藥物科技之研...

📝 內容

為提昇藥物製造工業水準與臨床試驗品質,對於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應委託專業醫療團體辦理教育訓練,培育臨床試驗人才。
新興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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