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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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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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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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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四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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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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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內容

為提昇藥物製造工業水準與臨床試驗品質,對於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應委託專業醫療團體辦理教育訓練,培育臨床試驗人才。新興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