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8 條|院(處)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6-24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