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0 條|院(處)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6-24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類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第三款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