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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院(處)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6-24

內容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自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該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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