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2 條|院(處)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6-24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