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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資源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數位發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 條文摘要

頻率使用證明不得轉讓、出租、出質、抵押或為其他處分。有遺失、毀損或記載事項變更之情事,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前項補發或換發之頻...

📝 內容

頻率使用證明不得轉讓、出租、出質、抵押或為其他處分。有遺失、毀損或記載事項變更之情事,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前項補發或換發之頻率使用證明效期,與原頻率使用證明相同。
頻率使用證明屆期後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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