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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3-27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廣播電視業者:指經主管機關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准籌設、許可經營廣播電視服務之業者。 二、微波...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廣播電視業者:指經主管機關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准籌設、許可經營廣播電視服務之業者。
二、微波電臺:指在地球上進行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之中繼傳輸電信設備。
三、固定微波電臺:指設置於固定地點之微波電臺。
四、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指以一點對多點方式設置之微波電臺。
五、行動微波電臺:指非設置於固定地點之微波電臺。
六、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固定微波電臺:指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之固定微波電臺。
七、廣播電視節目中繼行動微波電臺:指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之行動微波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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