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 3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02-03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級: 一、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業餘無線電臺、限制行動通訊、限制遙控無人機或其他應經核准使用頻率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主管機關對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依影響電波秩序程度分級管理,並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