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選舉行政
🏛️
Authority
中央選舉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5-02-18
📋 條文摘要

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即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二十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 內容

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即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二十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提議人有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錯誤或不明。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六、提議人有本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事。
七、提議人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