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5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試驗委託者或臨床試驗機構,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臨床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