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 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3-22
依本辦法辦理公告送達之核定稅額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及代徵人得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