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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 條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17

內容

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會計項目及財務報告之編製。 七、財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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