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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退?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銓敘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7-20
📋 條文摘要

適用本法之公務人員於初次依法派代後,服務機關至遲應於派代發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為其設立公...

📝 內容

適用本法之公務人員於初次依法派代後,服務機關至遲應於派代發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為其設立公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
服務機關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致公務人員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可歸責於服務機關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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