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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0-16
📋 條文摘要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內容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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